台球协会

作者: 时间:2011-03-31 点击数:

北京农学院教职工台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农学院教职工台球协会是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和台球水平,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台球爱好者,宣传、普及、推广台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推进健身活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各地区、各高校台球协会、台球爱好者之间交流与合作,提高我校知名度。

第三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北京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四条    协会的职责是:

(一)宣传体育运动知识,学习台球竞赛规则,学习台球各项基本技术。

(二)组织会员坚持台球运动锻炼及台球基本技能、基本动作训练。

(三)负责各类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举行会员间的台球比赛。

(四)增进校内外台球爱好者的沟通联谊,并加强与兄弟院校、单位的交流,切磋球技,共同提高台球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凡是承认协会章程,愿意为其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我校工会会员爱好台球运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凡申请成为会员的,应正式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登记后即为协会会员。

(二)对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提供有效支持的个人,经协会理事提议,理事会批准,可授予相应荣誉职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六)荣誉会员可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竞赛、活动、会议、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开展协会布置的工作,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会员有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第九条    免除会员资格

(一)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可暂停或免除其会员资格。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二)无故缺席协会会议、活动,自行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在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损害协会利益前提下,可以书面形式申请退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有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组成。协会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两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全体会员会议,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会长工作报告,审核协会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讨论会员提出的重大问题,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讨论、协商、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

(五)定期向校工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六)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拨款。

(二)社会团体、个人赞助。

第十五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经费设专人管理,账目必须公开。

(二)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具体活动。

(三)经费预、决算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日常财务管理由财务副会长负责。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有理事或会员提出,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协会终止由理事会集体决定,经主管部门批准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发布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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