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总纲
北京农学院教工乒乓球协会是北京农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协会以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提高职工身体素质为宗旨。协会通过举办各种乒乓球比赛和培训,推动学校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发展何提高。协会争取学校工会及各方面的支持,为更好地开展乒乓球活动创造方便条件。协会团结号召会员及乒乓球运动爱好者,积极锻炼身体,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一章 协会会员
第一条 凡在农学院工作的学校在编职工以及非在编职工,包括干部,教师及各级各类工作人员,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定期不定期培训、比赛及交流活动,按期交纳协会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农学院教工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会员是农学院乒乓球活动的骨干分子。会员须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锻炼身体,努力学习并通过训练不断提高乒乓球理论水平,技战术水平以及自身心理素质和全面修养。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乒乓球比赛,带动更多的教职工热爱乒乓球运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健康而快乐地工作。
(3)、遵守协会纪律,维护协会团结,服从院工会及协会的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协会任务。
(4)、遵守社会主义体育道德,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四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协会的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
(2)、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3)、向院工会提出自己关于协会的不同意见。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经乒乓球协会理事会讨论后宣布,报院工会备案。
第二章 协会组织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成员三名(其中理事长一名),由会员推荐产生,报院工会备案。
第六条 乒协理事会负责协商讨论决定协会的各项活动事宜。重大事项报请院工会同意后进行。]
第七条 教职工要求加入协会,应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报院工会备案。
第八条 对连续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作自动退会。
第九条 协会活动费用的收支,由乒协理事长定期向协会会员及院工会汇报。
第十条 教工乒乓球协会开展的活动接受院工会的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