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字〔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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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次党代会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关于中共北京农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北农党发〔2019〕23号)精神,具体方法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5月9日-5月15日)
各选举单位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按照民主程序,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充分酝酿提名。各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并于5月15日9:00之前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附件1)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酝酿、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5月15日-5月17日)
经与学校党委沟通后,各选举单位根据学校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5月17日16:00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附件2)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再次征求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并向二级党组织汇报酝酿情况。各选举单位结合党支部的酝酿情况,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5月17日-5月20日)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和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的结果,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于5月20日16:00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附件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4)、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做出批复。
四、选举代表(5月24日-5月29日)
各选举单位收到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代表。5月29日前上报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模板参见附件5)、代表名册(附件6)。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单位进行代表选举的程序、方法及代表构成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党委汇报。
附件:1.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2.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3.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请示模板
4.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5.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党代表的情况报告模板(含计票结果报告单)
6.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7.选举出席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党员大会主要程序
8.党员大会选举时对参加选举人数确定的要求
9.关于出席北京农学院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10.出席北京农学院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票(模板)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9日